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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给“打折”立规矩

1999-03-2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宪

一个时期以来,西安市不论大型商厦,还是中小商店,纷纷加入“打折”的大军。其折扣也由开始时的“九折”、“八折”甚至降到后来的“两折”、“一折”。但商家往往在“原价”上翻花样。比如30元一件的衣服标600元,然后以“一折”卖60元,仍可赚30元。

针对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,西安市物价局作出决定:企业降价销售的商品,衣着类降价幅度超过40%、针纺织品类降价幅度超过30%、家具类降价幅度超过30%、交电类降价幅度超过20%、家电类降价幅度超过20%、日用百货类降价幅度超过45%的,须提前报同级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认证,违者将依据《价格法》予以查处。

决定执行后的1998年12月份,西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8.93%。由此可见,虚假打折的重重迷雾驱散之后,顾客的积极消费还会给商家带来无限商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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